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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离岗告示制度

【日期:2019-07-20】 作者: 点击数:

一、离岗告示制是指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因公或私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时予以告知的制度。

二、各科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谨擅自离岗、串岗。确有特殊事由,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履行离岗请假及告知手续,并具体说明离岗事由、时间及到岗时间。

三、无论公事或者私事,离岗人员必须按以下程序履行离岗告知手续:

1、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要告知科室负责人或者办公室内其他工作人员离岗事由、时间等,便于告知服务对象。

2、离岗人员离岗后,实行AB岗制,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禁止因工作人员离岗导致工作流程中断。

3、一般工作人员离岗,1天之内由处长批准;处级干部离岗1天之内,由分管校领导批准;离岗一天以上的,须履行请假手续。

四、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照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

五、工作人员离岗必须履行告知手续,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未按时归岗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并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经济惩戒、行政处分。

六、发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