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资产管理处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各类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的事项,必须限时高效给予办理的一项服务制度。
二、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性质,科学合理的制定各服务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各岗位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明确自身岗位职责,规范、高效、限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具体办结时限
1、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急事急办,专人负责,优先办理。
2、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常规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服务承诺限时办理,能当场办理的必须当场办理;
3、对上级单位、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按照交办时间限时办理;
4、需要提交学校或者其他上级部门研究审批的事项,一般应在收到批复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5、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应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办理与回复;重大疑难问题,须经学校讨论决定的,经请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四、限时办结制度的执行,接受校内各单位、师生的随时监督,对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对有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