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海关关于开展监管期内减免税进口设备的年检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处现对2016--2018年期间我校所有减免税进口设备的使用状态开展检查。望各单位对属于检查范围内的仪器设备认真进行自查。
现将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2016—2018年期间购置的进口仪器设备,近三年内减免税进口仪器设备明细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未入学校固定资产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擅自销售、转让、调换、改装、出租、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等情况;
(三)是否存在擅自变更使用地点、主体和用途的情况;
(四)仪器设备是否有专人负责使用管理、是否有专门的账册记录、是否有专门的场所存放;
(五)实际进口的减免税货物的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是否与申报减免税申请时相同。
三、检查程序
(一)由设备使用单位根据检查内容对检查范围内的减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的使用状态进行自查。
1)2018年新购置的减免税进口设备应填写 “中北大学2018年减免税进口设备使用状态自查表”(附表一);
2)2016年至2017年期间购置的减免税进口设备,如果设备领用人、存放地点和使用状态等信息发生了变动的,填写 “中北大学2016—2017年减免税进口设备信息变动表” (附表二) 说明具体变动情况和变动原因;未发生变动的可不填写。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将随机对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进口设备进行现场实物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助太原海关进行随机抽查。
四、自查时间及报送地点
各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自查的时间:2019年3月25 日至2019年4月18 日, 4月18日18:00前将“中北大学2018年减免税进口设备使用状态自查表” (附表一)和“中北大学2016—2017年减免税进口设备信息变动表”(附表二)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德怀楼427室)。
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左玮 邢小华 联系电话:3922362
五、其他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对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除船舶、飞机、机动车辆外的其他货物的监管年限为3年。
(二)凡不如实填报设备使用状态或存在违反国家和海关相关规定的,一切责任由使用单位和仪器专管人承担。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3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