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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我校进口产品采购流程的通知

【日期:2018-04-23】 作者: 点击数: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政府采购的采购效率,简化进口产品的审批、公示等流程,落实《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18-2019年为30万元)以下的进口产品,不需要组织进口论证,不需报山西省财政厅核准,采购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备案,按照学校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18-2019年为30万元)以上的进口仪器设备,山西省财政厅建立《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国资处网站下载),并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1、列入清单内的产品,不需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进口论证;

2、未列入清单内的产品,采购单位还应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进口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第一次组织论证后,今后学校采购相同产品不再需要重复论证。

三、学校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单位在报采购计划时,应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属于本通知第二条中未列入清单内的产品,还应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四、学校采购进口科研仪器由核准改为采购前备案制,其他仍采取核准制。

五、采购进口产品,取消进口产品论证公示环节。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