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软件资产的登记入账程序,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制度》)相关规定,学校对软件资产登记入账程序进行了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校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单价大于2000元及以上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体系;
二、《制度》规定“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此部分资产仍执行仪器设备登记入账程序,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办理相关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三、《制度》规定“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此部分软件资产,现统一纳入学校无形资产进行管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综合管理科负责此部分软件资产的登记、建账(卡),维护其资产信息等基础管理工作;
四、对纳入无形资产管理的软件资产登记入账时,应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进入下载中心下载并打印《中北大学无形资产(软件类)登记入账单》一式四联,手工填写完后,携带相关登记入账材料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综合管理科办理,并详细登记全部软件的备存情况。其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软件的名称;
(二)主要应用范围;
(三)载体形式;
(四)软件采购合同或协议书;
(五)购置发票;
(六)软件采购、配发或开发使用的时间和金额;
(七)软件开发、供应、配发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八)其他有关资料。
五、纳入无形资产管理的软件资产按下列方式计价入账:
(一)购入、调入的成品软件,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入账;
(二)委托开发软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
(三)自行研发的专用软件,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入账;
(四)按规定支付的现有软件资产的升级费用,应相应增加软件资产价值;
(五)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以及盘盈的软件资产,应按《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入账价值。
自通知日起,学校软件资产的登记入账工作将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望全校各单位遵照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