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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

【日期:2018-01-08】 作者: 点击数:

各单位:

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通用类商品试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晋财购〔2017]31号),我校启动试行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行时间

2017121-2018430。试行期结束后,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的文件将另行发布有关通知。

  二、网上商城采购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试行品目目录》(见附件)品目范围内的商品,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的应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商品分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不得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单位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肢解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和政府采购监管。

三、采购方式

试行期内,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方式为商城直购,即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在对商品进行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后挑选最合适的商品,直接下单采购。

四、采购程序

1、登陆网上商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网址: http://shanxi.gpmart.cn/)依托“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运行(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采购单位可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栏目或直接点击网上商城网址进入网上商城平台。

2、预选商品。采购项目负责人以满足采购需求为前提,以“物有所值”及低价优先为原则,结合资产配置标准,查询并预定意向商品。

3、采购计划报送。采购单位填写“中北大学定点采购、协议供货及网上商城计划采购清单”,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携带经费本到财务处计划科(教学主楼400室)审核,最后将纸质文稿送至国资处采购管理科,并将本表电子稿发送至gzczbk@nuc.edu.cn

4、备案。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根据采购计划向山西省财政厅上报备案。

5、合同签订。供应商接受订单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自动按照电子订单确定的商品信息、服务内容、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事项生成电子合同,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应及时确认并签订合同。

6、实施采购。供应商根据合同进行供货,采购单位在收到商品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商品验收,并对商品及供应商履约的情况进行评价。

7、资金支付。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在收到发票后及时将采购资金支付给供应商。对于约定为一次性支付的,应在验收评价后45日内将采购资金全额支付给供应商,如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试行后,采购商品属于协议供货范围且在协议供货执行有效期的,采购单位可以继续选择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协议供货有效期满后,省财政厅将不再组织协议供货招标,相关品目统一纳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

()在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部门可对《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及限额标准、采购程序等进行适时调整,具体调整的内容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及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公布,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相关政策文件、操作手册、操作视频、采购交易信息可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查看。

六、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左玮   电话:0351-3922362

 

 

附件: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试行品目目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