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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仪器设备入固定资产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5-01-27】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仪器设备类入固定资产的标准通知如下:

满足以下任何一条的仪器设备必须入学校固定资产账,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含税)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仪器设备;

(二)批量购置同种仪器设备,单价(含税)大于500元小于1000元,总价大于等于5000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同种仪器设备。

用于科研代购的仪器设备不在此列。

 

 

                            财务处  仪器设备处

                               201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