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仪器设备类入固定资产的标准通知如下:
满足以下任何一条的仪器设备必须入学校固定资产账,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含税)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仪器设备;
(二)批量购置同种仪器设备,单价(含税)大于500元小于1000元,总价大于等于5000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同种仪器设备。
用于科研代购的仪器设备不在此列。
财务处 仪器设备处
201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