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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批纳入共享服务体系大型仪器设备的通知

【日期:2016-04-06】 作者: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自2015年6月,第一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以来,提高了我校大型贵重仪器使用效率,大型仪器共享工作取得新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的大型仪器共享工作,现启动第二批纳入共享服务体系大型仪器设备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纳入第一批共享名单开展共享服务的大型仪器不需要重复申报;其他满足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尤其是近两年新购置的大型仪器,可以自愿申报纳入第二批共享名单开展共享服务。

二、需新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机组的大型仪器设备,填写“中北大学大型仪器机组申报表”(附件1)和“大型仪器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附件2)。

三、不需新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机组的大型仪器设备,明确归属已有大型仪器机组后,填写“大型仪器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附件2)。

四、大型仪器机组申报相关事项说明

1、共享的大型仪器必须隶属于一个机组进行管理;一个机组可以管理多台大型仪器。

2、机组所属二级单位是指各学院、工程训练中心、仪器科学与动态测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精密塑性成形技术国防研究应用中心、地下目标毁伤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国家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机组设置应相对集中,同一科研课题组、同一教学实验室(教学团队)一般不要再拆分机组;

4、机组的名称可以根据学科方向、实验室、教学团队、科研团队或主要仪器设备的名称命名,名称要尽量简洁并相对稳定,避免采用临时性名称,如科研课题名称、教授人名等;

五、制定收费标准相关事项说明

依据校仪器【2015】2号文件,为推进我校大型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请各有关机组对本机组所属拟共享的大型仪器制订并上报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的制订原则: 1、国家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国家标准适当折扣;2、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同类设备市场价格,核算运行成本,自行制订服务收费标准。3、服务收费不应以盈利为目的,须依据可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二)计费方式:可以按时间、测试批次数、样品数等方式计费,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其中一种或多种计费方式。若按样品数计费请详细准确列出样品类别和计量单位。
    ( 三)收费标准的制订程序为:1、机组核算运行成本,结合有关规定和市场调研,拟定合适的收费方式、价格和优惠条件,收费单位机时不低于半小时;2、机组所属学院(实验室、研究中心)进行审核;3、仪器设备处组织论证;4、共享平台公示;5、校长办公会审批。

六、如有不明事宜,请与仪器设备综合科联系。

联系人:周继武     电话:3925336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4月18日18:00前将填写完成后的《中北大学大型仪器机组申报表》《大型仪器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经大型仪器机组负责人、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仪器设备处综合科,同时,把电子汇总表发至邮箱:yqsbc@nuc.edu.cn

                                                  仪器设备处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