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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近5年免税进口设备使用状态自查通知

【日期:2017-02-15】 作者: 点击数:

根据太原海关关于开展监管期内免税进口设备的年检要求,我处现对在2012--2016年期间我校所有免税进口设备的使用状态开展检查工作,望各单位对于属于检查范围内的仪器设备认真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2012—2016年期间使用我校《科研教学单位免税进口物品登记手册》所购置的进口仪器设备,各年度免税进口仪器设备明细见附件(2017年2月15日数字化校园“校内公告”通知中下载)。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未上学校固定资产账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擅自销售、转让、调换、改装、出租、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等情况;

(三)是否存在擅自变更使用地区、主体和用途的情况;

(四)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是否有专人负责、记录是否有专门的账册、存放是否有专门的场所。

(五)实际进口的减免税货物的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是否与申报减免税申请时相同。

三、检查程序

(一)由设备使用单位根据检查内容对检查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使用状态进行自查。

1)2016年新购置的免税进口设备填写 “中北大学2015年免税进口设备使用状态自查表”(附件一);

2)2012年至2015年期间购置的免税进口设备,如果设备领用人、存放地点和使用状态等信息发生了变动的,填写 “中北大学2012—2015年免税进口设备信息变动表” (附件二) 说明具体变动情况和变动原因;未发生变动的进口设备可不填写。

(二)仪器设备处将随机对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设备进行现场实物检查,具体检查时间电话通知。

(三)仪器设备处协助太原海关进行随机抽查。

四、自查时间及报送地点

使用单位进行自查的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20日, 2月20日18:00前将“中北大学2016年免税进口设备使用状态自查表”和“中北大学2012—2015年免税进口设备信息变动表”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仪器设备处(主楼411室)。

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仪器设备处综合科联系联系人:周继武    联系电话:3925336

五、其他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对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除船舶、飞机、机动车辆外的其他货物的监管年限为5年。

(二)凡不真实填报设备使用状态或存在违反国家和海关相关规定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使用单位和仪器专管人承担。

                                      仪器设备处

                                    2017年2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