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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5-29】 作者: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和现场调研的通知》(晋教科信函〔2024〕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校所有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一)单位自查(5月29日-6月11日)

1.各单位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学院实验室进行安全检填报《中北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件2中北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4年)》(附件3)。对本单位实验室填报的中北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自行备案

2.各单位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组织各实验室《中北大学实验室风险评估报告》(附件6)。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判定其安全类别和等级,建立所有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动态台账。

以上材料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部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sysglk@nuc.edu.cn,邮件请以“XX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命名。附件6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64日下午6:30前。附件2和附件3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下午6:30前。

)单位整改(6-9月初)

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查验整改结果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实验室管理科反馈整改情况。

(三)学校现场检查(6-9月初

学校根据各单位的实验室自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整改意见反馈,核查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高度重视,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7),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

(四)加强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国有资产管理部实验室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闫霞  张仙敏   联系电话:0351-3053510

 


 

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