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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危险物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4-04-24】 作者: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危险物品的安全风险管理,学校现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危险物品的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开展有效整治,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专项检查有关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及危险物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购置、储存、领用、暂存、使用剩余回收、校内运输、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分类、转运、危险物品的销毁等环节。具体危险物品名录参看《中北大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校安〔20157号)文件(见附件1)规定。

2、实验操作安全规范,包括危险实验、危险化工工艺指导书、各类标准操作规程(SOP)、应急预案等。

二、检查范围:

各相关学院所辖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即日起各相关学院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见附件2)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含《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实验室分类参照表》)(见附件3)的相关要求,对本学院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危险物品的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做好自纠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信息上报:各相关学院针对自查情况,于42818:00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实验室管理科提交《实验室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中北大学实验室风险评估报告》(见附件5)。各实验室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客观真实反映实验室现状。电子版发送至sysglk@nuc.edu.cn,纸版送至德怀楼428室;

3、学校检查:即日起学校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学院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危险物品的相关实验室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和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自查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校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国有资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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