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针对现分配住房在怡丁苑,已将原学校分配住房退还学校,但原分配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仍在本人名下,尚未办理过户的住户,根据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需先办理原学校分配住房产权证过户手续后,才能办理怡丁苑住房的不动产权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资料如下:
1、“***同志购买(分配)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情况审核表”(见附件1);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单身、离异、丧偶的附相关证明;
5、夫妻双方都已去世的,提供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
6、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由配偶本人签承诺书并按手印(见附件2),同时附配偶本人的“房产证明”(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查询打印,或携带身份证去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大厅自助机打印)。
注:对于前期已经提交过购买怡丁苑住房申请授权资料的住户,本次回购可只提交资料1(即“***同志购买(分配)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情况审核表” 见附件1),其余所需资料由国有资产管理部复印之前提交的资料即可。
二、提交资料相关要求
1、“***同志购买(分配)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情况审核表”(附件1)中,表头“***同志”及“购房人信息”中的“姓名”栏填写应与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一致;“婚否”一栏填写“已婚”的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工作单位”是中北大学的,填写中北大学即可,无须写二级单位;配偶是外单位的填写配偶单位名称,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填写“无”,“职务”“职级”填写取得的最高职务和职称,如无请填写“无”。
2、“***同志购买(分配)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情况审核表”(附件1)中,购房人的“已购(租)房屋信息”栏中填写现居住的怡丁苑房屋信息。其中,怡丁苑1-17号楼的“房屋类型”填“经济适用房”,怡丁苑18-25号楼的“房屋类型”填“经济适用房(棚改房)”;“房屋详细地址”填写“学院路3号中北大学怡丁苑**号楼**单元**层**号”;“建筑面积”一栏请根据“房屋分户面积明细表”(见附件3)中“建筑面积”查找填写(数据来源:太原市测绘研究院出具的太原市房产测绘报告书);“分配时间”填写第一次缴纳购房款的时间;“房屋所有权比例”填写“100%”;“购买/承租”请如实填写;“房产证号”和“承租合同号”不填。配偶也为中北大学的,“已购(租)房屋信息”栏不需重复填写,配偶是外单位的,“已购(租)房屋信息”栏如实填写。
3、“***同志购买(分配)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情况审核表”(附件1)中,“本次回购房屋信息”栏中填写本次要办理过户的房屋信息(即原分配住房的房屋信息)。其中,“房屋类型”填“公有住房”;“房屋详细地址”应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中的“房屋坐落、幢号、单元、所在层数、房号”填写;“建筑面积”与房屋所有权证中的“建筑面积”一致,“分配时间”填写第一次缴纳购房款的时间;“房产证号”依照房屋所有权证填写;“房屋所有权比例”为房屋所有权证中个人产权比例;“购买/承租”填写“购买”。“本人已购(租)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按照上述“已购(租)房屋信息”填写套数和面积。上述信息如无法确定,请前往国有资产管理部公房管理科(德怀楼426)现场查询填写。需现场查询填写的住户,审核表中的其他信息也请手写。
4、“***同志购买(分配)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情况审核表”(附件1)中,“是否符合房改政策、单位承办人、联系电话”栏,单位是中北大学的不填,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不填,配偶是外单位的,上述信息由配偶单位填写,且务必填全,并加盖配偶单位公章(如加盖“中北大学”章,而非“中北大学后勤管理部”等部门章)。
三、资料递交地点:国有资产管理部公房管理科(德怀楼426)
资料递交时间:2022年7月13日——2022年7月14日,
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如有疑问,联系电话:3942711
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