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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21年教学、科研用房资源调节费的通知

【日期:2021-10-29】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中北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校资【2021】3号)文件要求,2021年教学、科研用房资源调节费核算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缴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向各学院下达缴费通知单,同时抄送财务处。

  二、请各学院于2021年11月5日前,根据缴费通知单将缴费明细表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公房管理科和财务处综合管理科,并通知相关人员向财务处缴纳资源调节费。

  三、资源调节费缴纳时间:2021年11月30日前。

  四、若相关单位和人员未能按期缴纳资源调节费,财务处将从相关单位办公经费和相关人员的科研经费中扣除。个人科研经费不足部分从校内绩效中扣除。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