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1年10月28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向各学院下发了“关于缴纳2021年教学、科研用房资源调节费的通知”,部分学院对相关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学校教学、科研用房“两级管理,有偿使用”的管理原则,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用房及缴费明细总表”见附件一,该表仅公示各学院应缴纳资源调节费总额,10月28日公示的“各学院用房及缴费明细总表”中各科研平台缴费金额仅供参考。
二、与上次公示内容比较,本次公示的“各学院用房及缴费明细总表”中,仪器与电子学院和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数据有变化,其余学院数据均无变化,附件二为各学院各类用房情况表。
三、请各学院根据公示的“各学院用房及缴费明细总表”制作本学院缴费明细表(一式两份)并按时报送至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期缴纳资源调节费。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