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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专用设备、服务、工程集中采购计划申报的通知

【日期:2015-04-30】 作者:中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数:

为有力推进我校招标采购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我校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府集中采购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我校专用设备、服务、工程集中采购计划的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备提交资料

1、《中北大学货物计划采购清单》、《中北大学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参数确认表》原件各一份。

2、如采购货物中涉及进口产品需提交《中北大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3、如采购货物中涉及单一来源产品需提交《中北大学政府采购单一来源产品申请表》。

4、工程类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有效的工程量清单10份、设计图纸10份、招标控制价1份。

二、相关要求

1、提交本通知“第一条、提交资料”要求的相关资料、电子稿,国有资产管理处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省财政厅审批。

2、《中北大学货物(工程、服务)计划采购清单》、《中北大学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参数确认表》、《中北大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中北大学政府采购单一来源产品申请表》四个表中的名称、数量、价格要保持一致,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严格按照《中北大学货物(工程、服务)计划采购清单》上报省财政厅审批。

3、《中北大学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参数确认表》中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规定以下内容:

1)以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2)以不合理的商务、技术及其它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或差别待遇;

3)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项目外,指定或潜在指定产品品牌、型号或生产厂家、供应商;

4)其它影响公平竞争的内容。

4、电子稿内容需同纸质内容保持一致,国有资产管理处严格按照电子稿内容上报省财政厅。

三、填报说明

1、《中北大学货物(工程、服务)计划采购清单》填报说明:

1)“关键技术参数要求”一栏按照项目实际技术需要填写,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产品、品牌、型号和规格、尺寸及用替代号码、英文字母标记等;不得存在“指定、暂定、参考、备选”品牌等表述;不得含有倾向性或排斥其它供应商的内容/条件。

2)在“技术负责沟通老师”处填写具体负责购买货物的老师姓名。

3)在“项目负责人签字”处由负责整个项目的老师签字,不得代签,并且加盖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比如XX学院)的公章。

4)在“经费来源”处填写经费的出处如:山西省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学科建设经费、新专业建设等经费名称,具体咨询下拨经费的部门。如本项目预算涉及到多个经费来源,需分别列明,并注明各个经费来源的经费数额。

5)在“省财政厅文号”处填写上级部门,如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的文号:晋教财[201X]XX号;如果是校内拨款,则不用填写。

6)在“经费负责人签字”处由经费指标卡上注明的负责人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并且加盖经费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7)在“国有资产管理处意见”栏内签署国有资产管理处领导意见(主楼713),并加盖国有资产管理处公章后交到招投标管理科办公室(主楼717)。

2、《中北大学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参数确认表》填报说明:

1)“项目名称、概述以及用途”一栏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内容、主要技术需求等,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内容。

2)“资质要求”一栏中如果没有特定资格要求须填写“无”;如果有特定资格要求,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与采购项目相匹配,不得将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设定为特定资格条件;不得存在背离项目特性,任意提高特定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

3)“货物名称”一栏中中包含多种产品的,主要产品或金额大的产品名称前必须以加※号来标注。

4)“技术参数要求”一栏中需实质性响应或需求的,请在实质性响应或需求内容前面以加★号来标注,若不标注的,所有采购需求均为实质性响应或需求。

5)“付款方式”一栏中严格按照“货物交付到现场,安装、调试合格验收后,学校一次性支付95%的合同款项;留合同款项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且售后服务良好无息支付”填写。

6)项目如需分包,分包预算金额及数量之和要与总预算金额和数量保持一致,并且货物名称、数量务必与货物计划采购清单保持一致。

7)“交货时间”处填写合同签订后X日内所有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如不填写,视为30日内交货。

8)“保修、维修、培训要求”处请按照项目实际需求填写,不得含有倾向性或排斥其它供应商的内容/条件,如不填写,视为无要求。

特别注意:

请采购单位在严格落实经费来源的基础上填写《中北大学货物计划采购清单》,并携带经费指标卡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以杜绝经费来源没有落实就申报采购计划现象的发生。

国有资产管理处不受理经费来源没有落实的采购计划。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