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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北大学货物集中采购合同签订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5-05-26】 作者:中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数:

各中标商:

鉴于近期出现的招标结束后不按时签订合同、合同格式不规范、签订合同后不按时履行合同的情况,特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中标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该保证金须采用电汇或支票倒送的方式缴纳,备注上注明合同编号、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中北大学

开 户 行:工行迎新街支行

账 号:0502121909024910171

二、各中标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中标(成交)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凭证签订采购合同。

三、今后凡是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未签订合同的中标商,学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终止该招投标项目的执行,上报山西省财政厅后重新组织招标,并将该中标商列入我校的黑名单,三年内不能参与我校的招投标项目。

四、合同模板请于http://www1.nuc.edu.cn/gzcadmin/?p=340处下载,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1、页边距上:2cm,下:2cm,左:2.5cm,右:1.63cm;

2、封面标题为宋体小初,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宋体二号,行间距为1;合同编号与招标或谈判文件一致,后加包号(例如:第一包,合同编号后统一加 -01);

3、合同正文为宋体四号,行间距为1,小标题加粗;数字及字母为Times New Roman四号;并在页面左侧装订。

4、合同编写完成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后,先找使用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后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审核,主管校长、校长盖章确认。

5、合同格式未按要求编写,我处将不予审核签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各中标商承担。

特此通知。

中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