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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大型仪器共享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5-05-07】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

依据校仪器【2015】2号文件,为推进我校大型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请各有关机组对本机组所属拟共享的大型仪器制订并上报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的制订原则: 1、国家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国家标准适当折扣;2、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同类设备市场价格,核算运行成本,自行制订服务收费标准。3、服务收费不应以盈利为目的,须依据可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二、计费方式:可以按时间、测试批次数、样品数等方式计费,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其中一种或多种计费方式。若按样品数计费请详细准确列出样品类别和计量单位。

三、收费标准的制订程序为:1、机组核算运行成本,结合有关规定和市场调研,拟定合适的收费方式、价格和优惠条件,收费单位机时不低于半小时;2、机组所属学院(实验室、研究中心)进行审核;3、仪器设备处组织论证;4、共享平台公示;5、校长办公会审批。

请各大型仪器机组根据以上要求,对所管的大型仪器制订相应的收费标准,并填报《大型仪器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5年5月22日18:00前将 《大型仪器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交至仪器设备处综合科,同时,把电子汇总表发至邮箱:yqsbc@nuc.edu.cn

联系人:周继武

咨询电话:3925336

                     仪器设备处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