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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免税进口设备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5-12-30】 作者: 点击数:

为了加强免税进口教学、科研设备的管理,规范免税进口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益,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发展,现对我校进口免税设备的管理及对领取、使用《科研教学单位免税进口物品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程序进行完善。具体事项如下:

一、通过《登记手册》办理了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只能用于学校科学研究和教学,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根据科研合同约定,科研代购的最终随产品交付给乙方的进口仪器设备或零配件,不能通过我校《登记手册》办理免税进口。如有违反的,属于偷税漏税行为,责任人将接受学校和海关的处罚。

三、通过《登记手册》办理了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受太原海关监管,监管期一般为五年。在监管期内,老师应积极配合太原海关的监督检查。

四、免税进口设备在到货验收后应尽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免税进口设备不得擅自出售、转让、移作它用或转移监管地点。

五、如因教学、科研的特殊原因,设备需运出监管地点(中北大学)使用,项目单位应向仪器设备处提出申请,报海关办理审批备案手续,保证设备仍在海关监管之下。

 

六、《登记手册》领取、使用流程如下:

七、有其它不明事项,请于仪器设备处综合科联系,电话:3925336。

                           仪器设备处

                        2015年12月30日